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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9-10-29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9-075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7日-2019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9:30-11:30和13:00
-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15:00-2019年10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2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

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 38,656,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52%;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026,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56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2,629,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90%。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刁月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严乐平先生辞职的议案》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议案                                                                                                                 表决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
       关于董事长
                     所有有表      38,655,550      99.9984%      600          0.0016%                 0    0.0000%   通过
       兼法定代表
                     决权股东
1.00   人、总经理
                    其中,中小
       严乐平先生
                     股东表决       3,359,587      99.9821%      600          0.0179%                 0    0.0000%
       辞职的议案
                       情况



                  提案2.00《关于副董事长姬浩先生辞职的议案》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议案                                                                                                                 表决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
                     所有有表      38,655,550      99.9984%      600          0.0016%                 0    0.0000%   通过
       关于副董事
                     决权股东
2.00   长姬浩先生
                    其中,中小
       辞职的议案
                     股东表决       3,359,587      99.9821%      600          0.0179%                 0    0.0000%
                       情况



                  提案3.00《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总得票数     占出席会议所           中小股东    占出席会议中     是否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股)     有股东有表决           表决之得    小股东有表决     当选
                                                      权股份总数的   票数(股)   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3.01    选举吴胜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
                                         38,496,274       99.5864%    3,200,311       95.2421%   是
                   独立董事

3.02    选举乔志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
                                         38,496,274       99.5864%    3,200,311       95.2421%   是
                   独立董事

           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南华、刘翠娥;
           3、结论性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