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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0-02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 号。
    (二)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22 号、财会〔2019〕
8 号、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
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
判断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
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主要变
更内容为:修订了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确认
换入资产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时点,以及当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
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增加了有关披露要求。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主要变更内容
为: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
理;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