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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5-1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
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所列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能力。
    2、本次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关于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选举金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金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金鑫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列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
能力。
    2、公司聘任金鑫先生担任总经理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金鑫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
    三、《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子公司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与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
署《租赁合同》,有利于其业务稳定发展;本次交易所涉设备在评估基准日市场
条件下的年租金市场价值经过评估机构评估测算,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