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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0-08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学大”或“上市公司”)拟以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天津晋丰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丰文化”)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
光卓远”)、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紫光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
特”)、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林湾”) 和晋丰文化就有
关事宜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相关承诺

       (一)晋丰文化的承诺

       晋丰文化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存在除向其股东借款之外的对外募集行为,不
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不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出资将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
化设计产品;承诺本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
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任何代持情形;承诺不存
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金鑫、廖春荣及其各自控制的除天津安特、椰林湾
外的其他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承
诺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金鑫、廖春荣及其各自控
制的除天津安特、椰林湾外的其他公司除外)。

    晋丰文化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 29 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16 条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的承诺

    上市公司出具承诺:“1、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 29 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16 条的规定,亦不会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
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
益承诺。”

    (三)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的承诺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紫光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紫光集团出具承诺:
“1、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
29 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16 条的规定,亦不会向认购对象(包括
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
保底收益承诺。”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天津安特及其一致行动人椰林湾出具承诺:“1、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
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 29 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 16 条
的规定,亦不会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
及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
    二、关于不减持的相关承诺

    晋丰文化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其与一致行动人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均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紫
光学大股票的情况;自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紫光学大股票的计
划,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紫光学大股票;不存在任何违反《证券法》第四十
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的情况。

    2、如本公司在前述期间存在或发生减持紫光学大股票的情况,本公司由此
所得收益归紫光学大所有,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