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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0-12-18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0-107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 票的具 体时 间为2020 年12月17日9:15—9:25,9:30 —11:30 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12月17日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
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 53,262,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92%;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2,643,2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45%;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619,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34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议案                                                                                                       表决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
       《关于出售参股
1.00                      有有表决权   53,238,466     99.9549%   24,000      0.0451%     0      0.0000%   通过
       公司股权的议案》
                            股东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南华、刘翠娥;
                3、结论性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 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