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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9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精神,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
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金额事项。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Zhang Yun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