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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精神,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
增资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
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可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
司增资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目前业务发
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
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选举朱晋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Zhang Yun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