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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15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基本情况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
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拟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
 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上
 (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范性文件和《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公
 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
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
                                       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
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未经股东大会批准, 金的投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董事 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该办法的有效实
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施。
并确保该办法的有效实施。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
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
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
                                        专户中;
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    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该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
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 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
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
                                        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    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
查询专户资料;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
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    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
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     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
                                         专户。
构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
                                         协议主要内容。
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
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
协议主要内容。

    第八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          第八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
                                         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
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     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
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     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
                                          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
    上 述协 议在有 效期 届满 前提前 终 止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的,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
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          第十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证券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质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
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金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
途的投资。                               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
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     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     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
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     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募集资金
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
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中     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
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   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
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   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的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
                                       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
                                       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
                                       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
                                       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
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   项目:
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
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   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的;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   关计划金额 50%的;
过 1 年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
                                       情形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
                                       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需要调
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
常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第十六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符合以
                                       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
过 12 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
险投资。                                  投资。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
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的交易。

    第十七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第十七条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
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
额及投资计划等;                          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金额及期限;                              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
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进行的措施;                              措施;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
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风    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险投资的情况以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
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相
                                          容。
关承诺;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
出具的意见;
                                          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
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
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的期限不
符合以下条件:                            得超过 12 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资计划正常进行。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
                                         (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
                                         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          第十九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意意见。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
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 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
投资计划等;                             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
期限;                                   限;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存在变   (四)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是否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     (五)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
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及安全 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及安全性
性分析;                               分析,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
                                       制措施等;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
的意见。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
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       公司应当在面临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
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 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
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 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
制措施。                               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
                                       措施。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超募资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超募资金)
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     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
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   每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资金总额的 30%。                         额的 30%。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     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
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
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     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承诺在补
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 ,同时其他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生
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地使用超
                                         募资金:

                                                (一) 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二) 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三) 归还银行贷款;

                                                (四)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进行现金管理;

                                                (六)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同时其他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
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新项目
                                         的进度情况使用。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
                                         项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
                                         应当出具专项意见。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
                                         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          第二十九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    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原因;                                   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
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
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
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        见;
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     大会审议的说明;
容。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        容。
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
行披露。
                                            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
                                            露。

    第三十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       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
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        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
                                            见。

    第三十一条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十三条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
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        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或部分募集
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项目完成后出现节余资金,将部分募集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
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下要求: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1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施;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
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
务。

    第三十二条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三十四条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
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        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使用
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节余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
                                            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使用节
                                            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
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        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
可使用。                                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
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
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         第三十六条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
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    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披露,并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
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    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
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投资产品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    资产品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
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    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
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期限等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
告是否已经按照本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告是否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及相
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
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
结论。                                  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
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    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    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
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    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披露。                        中披露。

    第三十五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         第三十七条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问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
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
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
                                        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
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    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
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    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
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
                                        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第三十七条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         第三十九条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    问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
 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   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新增一条作为第四十条 ,同时其他条     第四十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
                                       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司将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修改后的《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全文。
    二、其他事项
    本次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