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26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0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 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 61,958,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133%;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8,646,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169%;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312,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6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情况 议案 表决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 《关于使用募集 有有表决权 61,797,165 99.7390 161,700 0.2610 0 0.0000 通过 资金对全资子公 股东 1.00 司增资、全资子公 其中,中小 司向全资孙公司 股东表决情 10,720,002 98.5140 161,700 1.4860 0 0.0000 增资的议案》 况 《关于修订<募集 出席会议所 2.00 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有表决权 61,784,765 99.7190 174,100 0.2810 0 0.0000 通过 议案》 股东 出席会议所 有有表决权 61,857,765 99.8368 101,100 0.1632 0 0.0000 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 股东 3.00 募集资金进行现 其中,中小 金管理的议案》 股东表决情 10,780,602 99.0709 101,100 0.9291 0 0.0000 况 《关于为子公司 出席会议所 申请银行授信额 4.00 有有表决权 61,784,765 99.7190 174,100 0.2810 0 0.0000 通过 度提供担保的议 股东 案》 《 关 于 子 公司 签 出席会议所 署<合作框架协议 5.00 有有表决权 61,870,165 99.8568 88,700 0.1432 0 0.0000 通过 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 股东 《 关 于 拟 变更 公 出席会议所 6.00 61,870,165 99.8568 88,700 0.1432 0 0.0000 通过 司名称、证券简称 有有表决权 的议案》 股东 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 10,793,002 99.1849 88,700 0.8151 0 0.0000 况 出席会议所 《 关 于 变 更公 司 7.00 有有表决权 61,870,165 99.8568 88,700 0.1432 0 0.0000 通过 注册资本的议案》 股东 出席会议所 《 关 于 变 更公 司 8.00 有有表决权 61,870,165 99.8568 88,700 0.1432 0 0.0000 通过 经营范围的议案》 股东 出席会议所 《 关 于 修 改公 司 9.00 有有表决权 61,870,165 99.8568 88,700 0.1432 0 0.0000 通过 章程的议案》 股东 《 关 于 陈 斌生 先 出席会议所 10.00 生 辞 去 董 事职 务 有有表决权 61,870,165 99.8568 88,700 0.1432 0 0.0000 通过 的议案》 股东 出席会议所 有有表决权 61,857,765 99.8368 101,100 0.1632 0 0.0000 通过 《 关 于 选 举公 司 股东 11.00 第 九 届 董 事会 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情 10,780,602 99.0709 101,100 0.9291 0 0.0000 况 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3、议案5-6、议案10-1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4、7、8、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南华、刘翠娥; 3、结论性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 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