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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阅了
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在 2020 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
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Zhang Yun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