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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学大教育: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1-061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
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 53,147,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314%;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8,639,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114%;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508,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0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情况
议案                                                                                                        表决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
                        有有表决权   52,985,837         99.6950   162,100         0.3050   0     0.0000     通过
       《关于未来十二
       个月使用闲置自      股东
1.00
       有资金委托理财   其中,中小
       的议案》
                        股东表决情    1,908,674         92.1720   162,100         7.8280   0     0.0000
                           况

                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玥垚、许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