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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学大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1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
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邵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邵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列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
理的能力。
    2、公司聘任邵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邵涛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范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范锐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列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
理的能力。
    2、公司聘任范锐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范锐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崔志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了解崔志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
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列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能力。
   2、公司聘任崔志勇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崔志勇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Zhang Yun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