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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3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关
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
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
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
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4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