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200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09-10-29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09—4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10 月21 日以传真方式、电子文件方式发
出2009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 年10 月29 日上午10: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7 人,崔河董事长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
黄广伟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陈子召董事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郑卫平董事代为行
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
董事长黄广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委托银行
向桐乡长威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食品)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通过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
款人民币10,000万元给浙江省的桐乡长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长威),
贷款年利率为13%,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委托人与贷款人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等相关协议后生效。
本次贷款由桐乡长威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
大道西侧、校场路南侧四季汇床上用品蚕丝家纺市场一期首层总面积为12,021.18平
方米的215个商铺物业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担保物经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
产估价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联信(证)评报字
(2009)第Z0456号评估报告,评估价为200,131,640元。如果桐乡长威无法按期归
还委托人广弘食品的本金和利息,广弘食品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并优先偿还广
弘食品的贷款本息。
公司认为委托贷款借款人桐乡长威提供了足额的抵押物,公司到期收回该笔贷
款风险较小。该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贷款具体事宜。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
同日公告编号:2009-50)。
公司定于2009 年11 月14 日上午10:00 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 号越秀
城市广场南塔37 楼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十月三十日附件一: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说明
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MEIYA GROUP CO., LTD.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uanghong Holdings Co.,Ltd.
另外,在公司章程中凡是涉及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均由广东广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替代。
原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下数额的长
期投资和资产经营作出决策和调整,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董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数额的长期投资和
资产经营作出决策和调整,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上述权限的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附件二:
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说明
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恢复上市,公司现根据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对
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代理、关联交易等事项。
现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代理、关联交易等事项。
(1)决定公司在一年内收购或出售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
(2)决定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至30%的单项投资项
目(含收购兼并企业)。
(3) 决定交易金额高于300 万元低于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0.5%至5%的关联交易。
(4)决定单笔占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下金额的对下属全资企业
和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抵押融资和贷款事项。
(5)决定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①决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所
提供的担保;
②决定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所提供的担保;
③决定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原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权限(单笔)为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的10%以下(以最近一次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并
应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上述投资权限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风险投资范围:短期投资;非主营业务投资;证券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
等。
现修改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权限(单笔)为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并应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上述投资权限的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风险投资范围:短期投资;非主营业务投资;房地产投资等。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证券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对于证券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总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含本数)范围
内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购、出售、租赁、承包
经营、委托)事宜。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重大投资项目、担保和资产处置事宜,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于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金额高于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净资产0.5%的关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
交易总额高于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必须在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实施。
现修改为:
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总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30%(含本数)范围内的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购、出售、
租赁、承包经营、委托)事宜。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的重大
投资项目、担保和资产处置事宜,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对于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300 万元低于3000 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
施。
另外,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凡是涉及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均由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