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2009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0-01-2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2009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拟变更2009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大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曾于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现鉴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合并的形式是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法律
存续主体,合并后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大华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改聘立信大华继续履行公司与
原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约定,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
司拟改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改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张硕城、杨卫华、龚洁敏
2010 年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