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765,592.81元,2009年未分配利润为 -553,651,423.61元,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据此,公 司董事会拟定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认同公司关于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公积转增股本,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 、 张硕城 杨卫华 龚洁敏 二O 一O 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