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2010-03-1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就相关情况作如下独立意见: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广东广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亦没有发
生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独立意见
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修订、完善、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严
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健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合理、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 、
张硕城 杨卫华 龚洁敏
二O 一O 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