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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0-03-1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并且立信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法

    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续聘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

    独立董事: 、 、

    张硕城 杨卫华 龚洁敏

    二O 一O 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