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并且立信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法 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续聘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 独立董事: 、 、 张硕城 杨卫华 龚洁敏 二O 一O 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