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1--0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8,229,99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12%。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3 月 25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债务豁免并赠送现金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以 豁免本公司21,919.11万元债务和赠送9,000万元现金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 价。广弘公司豁免债务和赠送现金相应使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增加0.78元,流通股 股东按目前流通股比例54.49%测算,相当于流通股东获得16,847.56万元,按发行 股份购买广弘公司资产的发行价格2.15元/股可折算为7,836.07万股,相当于流通 股股东每10股获得3.63股。 (2)送股 除广弘公司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21,605,809股送给流通股股东,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 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8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8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 -1- 权分置改革方案。2008 年 12 月 25 日,广弘公司出具《关于粤美雅实施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豁免相关债权的函》确认,自出函之日起豁免应收公司 21,919.11 万 元债权。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弘公司支付的 9,000 万元现金对价款 项。2008 年 12 月 25 日,广弘公司收购原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 公司持有公司 117,697,2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8%)过户完毕。2009 年 1 月 20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 21,605,809 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即流通 股股东每 10 股将获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1 股对价股份。200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股票恢复上市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 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承诺及追加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号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 已严格履行了股改 1 办公室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 已严格履行了股改 2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 鹤山市通海贸易有限公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 已严格履行了股改 3 司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 鹤山市今顺贸易有限公 已严格履行了股改 4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弘公 司 承诺 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 鹤山市永基实业投资有 已严格履行了股改 5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弘公 限公司 承诺 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 已严格履行了股改 6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弘公 承诺 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 已严格履行了股改 7 陈锦沛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弘公 承诺 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 鹤山市山宝开关厂有限 已严格履行了股改 8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弘公 公司 承诺 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 3 月 25 日; -2-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18,229,9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 市流通股 冻结的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 数占公司 股份数 备注 号 名称 份数(股) (股) 总股本的 量(股) 比例(%) 鹤山市资产管理委 1 6,500,303 6,500,303 1.11 0 员会办公室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 2 1,442,633 1,442,633 0.25 0 公司 鹤山市通海贸易有 3 173,116 173,116 0.03 0 限公司 鹤山市今顺贸易有 4 7,300,804 7,300,804 1.25 0 限公司 鹤山市永基实业投 5 1,276,730 1,276,730 0.22 0 资有限公司 6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721,316 721,316 0.12 0 7 陈锦沛 649,185 649,185 0.11 0 鹤山市山宝开关厂 8 165,903 165,903 0.03 0 有限公司 合 计 18,229,990 18,229,990 3.12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前 本次变动数 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1、国家持股 6,500,303 1.11% 6,500,303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294,757,766 50.49% 721,316 294,036,450 50.37% 3、境内一般法人 44,219,176 7.57% 10,359,186 33,859,990 5.80% 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 649,185 0.17% 649,185 0 0.00% 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 -3- 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1,725 0.00% 1,725 0.00% 9.机构投资者配 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346,128,155 59.29% 18,229,990 327,898,165 56.17% 通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37,662,175 40.71% 18,229,990 255,892,165 43.83% 2.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 237,662,175 40.71% 18,229,990 255,892,165 43.83% 通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583,790,330 100.00% 0 583,790,33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 本次解限前已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情况 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 序 限售股份持 占总 占总 占总 数量 号 有人名称 股本 数量 股本 股本 变化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沿革 (%) (%) (%) 1 鹤山市资产 管理委员会 6,500,303 1.11 0 0 6,500,303 1.11 办公室 2 广东粤财信 1,442,633 0.25 0 0 1,442,633 0.25 托有限公司 3 鹤山市通海 贸易有限公 173,116 0.03 0 0 173,116 0.03 司 4 鹤山市今顺 贸易有限公 10,376,283 1.78 0 0 7,300,804 1.25 注1 司 5 鹤山市永基 实业投资有 1,947,000 0.33 0 0 1,276,730 0.22 注2 限公司 6 西部信托有 1,100,000 0.19 0 0 721,316 0.12 注3 -4- 限公司 7 陈锦沛 990,000 0.17 0 0 649,185 0.11 注4 8 鹤山市山宝 开关厂有限 253,000 0.04 0 0 165,903 0.03 注5 公司 合计 22,782,335 3.90 0 0 18,229,990 3.12 注 1: 鹤山市海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改实施时原登记在册的股东,2009 年 11 月 25 日,依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江中法执字第 220 号执行裁定书,江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决方式将鹤山市海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弘控股 10,376,283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执行过户给鹤山市今顺贸 易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给我司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明细表”显示,鹤山市今顺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 10,376,283 股。2010 年 12 月 20 日,鹤山市今顺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 3,075,479 股。目前所持 限售股份为 7,300,804 股。 注 2:2010 年 12 月 20 日,鹤山市永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 670,270 股,目前所持 限售股份为 1,276,730 股。 注 3: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改实施时登记在册的股东,该公司于 2008 年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8)325 号文件批准,变更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 20 日,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 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 378,684 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 721,316 股。 注 4:2010 年 12 月 20 日,陈锦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 340,815 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 649,185 股。 注5:2010年12月20日,鹤山市山宝开关厂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87,097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 为165,903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没有发生其他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解除限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弘控股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 作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 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5-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未对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办理解除限售。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明确说明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 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