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1-04-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经重组后已更名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
“公司”)恢复上市的上市推荐人及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银河证券与广弘控股签署的《保荐协议》,银河证券对广弘控股恢复上
市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广弘控股股票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本次
持续督导期为 2009 年 9 月 1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本次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 广弘控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 520 号
法定代表人: 聂周荣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83,790,330 元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
联系人: 苏东明(董事会秘书)
电话: (020)83603985
传真: (020)83603989
(二)公司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因广弘控股前身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2004 年、2005 年连续
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交易。
1
为使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积极制定
重组方案,为恢复上市创造条件。
公司 2006 年度通过资产出售获得非经常性收益实现净利润 574.48 万元。深
交所于 2007 年 5 月 18 日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并于 2007 年 5 月 28 日通知公
司补充完善恢复上市申请材料。公司 2007 年度通过财政补贴收入获得非经常性
收益实现净利润 486.52 万元。
在补充恢复上市申请材料阶段,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经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股改方案和重组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并公告。根据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公司 2008
年度已实现净利润 33,758.24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公司符合股票恢复上市
申请的条件。
2009 年 8 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补充材料。2009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批准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9
年 9 月 11 日恢复上市流通的通知。
二、 保荐工作概述
在广弘控股恢复上市工作中,银河证券作为推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广弘控股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格
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具体负责业务的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会议,就广弘控股的恢复上市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协助广弘控股顺利完成恢复上市工作。
在广弘控股恢复上市后,银河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保荐代表人及项目
组工作人员组成持续督导工作小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专题事项讨论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关注:相关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及信息披
露义务、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影响的
事项。
2
三、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四、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能够在公告后5 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人并就相
关事项的背景情况与持续督导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息
后,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并且保荐代表人会按照相关规则,对于公
司的重大事件进行事前审核并且审阅其披露文件。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符合规定要求。
五、 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恢复上市承诺履行情况的结论性
意见
广弘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对于股改承诺、股份限售承诺、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及重大资产重组中所作的承诺,截止本报告日,相关承诺事项均严格履行中,
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形。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钦亮 张涛
2011 年 3 月 28 日 2011 年 3 月 28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顾伟国 2011 年 3 月 28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3 月 28 日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