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1-10-2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此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后,为本公司进行审计服务的主要人员未发生变化。
2、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 、
张硕城 杨卫华 龚洁敏
二 O 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