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将独立董事的津贴调 整为每年 6 万元(税前)。公司确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是合理的,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 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张硕城 杨卫华 龚洁敏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