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监事会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2012-03-2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
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
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
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计合理,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
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
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
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林文生、潘瑞君、王振秀、潘芸、曾锦炎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