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2-05-28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2-2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
司”)通知,广弘公司称其下属子公司广东广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
投资)截至 2012 年 5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广弘控
股股份 11,348,755 股,占广弘控股已发行总股份的 1.94%,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广弘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郑卫平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680 号广弘大院自编 1 栋办公
楼 217 房。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股权结构: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100%。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广弘投资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首次增持广弘控股股份,广弘公司委托公司
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的公告》(详见 2011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公告编号:2011—22)。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弘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计
划通过增持公司股份,来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
自首次增持之日起,广弘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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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含本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
股份的 2%。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广弘公司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情况详见 2011 年 10 月 10 日和 201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公告编号:2011-22、29)。截至 2012 年 5 月 25 日,广弘投资合计增
持公司股份 11,348,755 股,平均价格 6.602 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前,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广弘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 292,936,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8%。
3、本次增持后,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348,75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94%。
4、其他重要说明
本次增持期间,广弘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2012 年 5 月 14 日共收回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代垫对价股份共 5,883,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收回代
垫的对价股份后,广弘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额为 298,819,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1.19%(详见 201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公告编号:2012—22)。
5、收回代垫对价股份及本次增持完成后,广弘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10,168,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3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6、截至 2012 年 5 月 25 日,广弘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已履行自 2011
年 9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 2%广弘控股股份的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已
经实施完毕。广弘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广弘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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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
增持完成后,广弘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承诺: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法
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增持公司股份情
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本次增持事项,本所律师认为:广
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广弘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均具备增持广弘控股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且不存
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增持广弘控股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广弘控股股
份的目的、计划和后续安排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本次增持不影响广弘控股的上市地位,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以要约方式收购广弘控股股份的情形;已就本
次增持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和《备忘录 39 号》
等规定;本次增持广弘控股的方式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备忘录
39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深交所业务规则,
本次增持不存在法律障碍;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弘投资在本次增持中不存
在证券违法行为;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影响广弘控股的上市地位;广弘控股的独立
性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广弘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可直接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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