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2--2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206,5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2%。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6 月 27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债务豁免并赠送现金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以 豁免本公司21,919.11万元债务和赠送9,000万元现金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 价。广弘公司豁免债务和赠送现金相应使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增加0.78元,流通股 股东按目前流通股比例54.49%测算,相当于流通股东获得16,847.56万元,按发行 股份购买广弘公司资产的发行价格2.15元/股可折算为7,836.07万股,相当于流通 股股东每10股获得3.63股。 (2)送股 除广弘公司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21,605,809股送给流通股股东,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股。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 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8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8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 -1- 权分置改革方案。2008 年 12 月 25 日,广弘公司出具《关于粤美雅实施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豁免相关债权的函》确认,自出函之日起豁免应收公司 21,919.11 万 元债权。200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弘公司支付的 9,000 万元现金对价款 项。2008 年 12 月 25 日,广弘公司收购原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 公司持有公司 117,697,24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8%)过户完毕。2009 年 1 月 20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 21,605,809 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即流通 股股东每 10 股将获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1 股对价股份。2009 年 9 月 11 日,公司 股票恢复上市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 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承诺及追加 承诺及追加承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号 承诺内容 诺的履行情况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已履行了股改 1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弘公司偿 公司 承诺 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工 已履行了股改 2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弘公司偿 会委员会 承诺 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祁芳等合并8428名自然人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已履行了股改 3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弘公司偿 www.cninfo.com.cn 公 布 承诺 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的解除限售股东名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2 年 6 月 27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11,206,5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冻结的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流通股数占 备 股份数 市流通股 股份数 号 称 公司总股本 注 (股) 数(股) 量(股) 的比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1 721,316 721,316 0.12% 0 有限公司 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 2 288,527 288,527 0.05% 0 司工会委员会 -2- 祁芳等合并 8428 名自 然人(详见在巨潮资讯 3 www.cninfo.com.cn 公 10,196,671 10,196,671 1.75% 0 布的解除限售股东名 单) 合 计 11,206,514 11,206,514 1.92%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299,540,992 51.31% 721,316 298,819,676 51.19%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8,158,777 3.11% 288,527 17,870,250 3.06%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0,196,671 1.75% 10,196,671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2,300 0.00% 2,300 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 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7,898,740 56.17% 11,206,514 316,692,226 54.25% 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55,891,590 43.83% 11,206,514 267,098,104 45.7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5,891,590 43.83% 11,206,514 267,098,104 45.75% 合计 三、股份总数 583,790,330 100.00% 0 583,790,33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3- 股改实施日持有 本次解限前已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情况 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 序 限售股份持 占总 占总 占总 数量 号 有人名称 股本 数量 股本 股本 变化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沿革 (%) (%) (%) 1 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 1,100,000 0.19% 0 0 721,316 0.12% 注1 有限公司 2 广东省商业 企业集团公 440,000 0.07% 0 0 288,527 0.05% 注2 司工会委员 会 3 祁芳等合并 8428 名 自 然 10,196,671 1.75% 注3 人 合计 1,540,000 0.26% 0 0 11,206,514 1.92% 注 1: 2012 年 5 月 11 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 378,684 股。目前所持 限售股份为 721,316 股。 注 2:2012 年 5 月 11 日,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偿还广弘公司股改时代其垫付的股改对价 151,473 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 288,527 股。 注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中的祁芳等合并 8428 名自然人股东股改实施日未持有公 司股份,鹤山毛纺织总厂联合毛绒厂、鹤山工商银行工会、广东民族贸易公司工会、江门市 海天实业公司、汕头纺织企业发展公司工会等 5 家法人单位为公司股改实施日原登记在册的 股东。根据已经生效的(2010)蓬法执字第 2699-2726、2728-2805、2807-3137、3130-3389、 3391-3499、3501-3561、3563-3673、3675-3728、3730-3749、3751-3805、3807-3808、3810-3945、 3947-4039、4041-4637、4649-4784 号、(2012)蓬法执字第 491-614、616-1034、1036-3432 号《执行裁定书》,祁芳等人享有原限售流通股股东鹤山毛纺织总厂联合毛绒厂股份 6,901,300 股,另外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约定,执行偿还广弘公司垫付对价 3,623,090 股;根据已经生效的(2012)蓬法执字第 3433-3858 号《执行裁定书》, 易志标等人享有原 限售流通股股东鹤山工商银行工会 432,810 股,另外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约定,执行 偿还广弘公司垫付对价 227,190 股;根据已经生效的(2012)蓬法执字第 3859-3876、 3878-4306、4308-4376、4378-5181、5183-5819、5821-5792、5794-6378、6927-6964 号《执 行裁定书》, 钟云英等人享有原限售流通股股东广东民族贸易公司工会 2,394,765 股,另外 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约定,执行偿还广弘公司垫付对价 1,257,235 股;根据已经生效 的(2012)蓬法执字第 6379-6591 号《执行裁定书》, 张肖凤等人享有原限售流通股股东江 门市海天实业公司股份 252,466 股,另外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约定,执行偿还广弘公 司垫付对价 132,534 股;根据已经生效的(2012)蓬法执字第 6592-6594、6596-6926 号《执 行裁定书》,张景华等人享有原限售流通股股东汕头纺织企业发展公司工会股份 215,330 股, 另外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约定,执行偿还广弘公司垫付对价 113,020 股。经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查询,经司法执行程序,上述案件中的合并 8428 名自然人已偿还广弘公司在 公司股改中为其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合计 5,353,069 股;经司法执行程序,上述 5 家法人单 -4- 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变更登记到相应的 8428 名自然人股东名下,股份合计 10,196,671 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没有发生 其他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的情况。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 该次解限涉 该次解限的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号 流通提示性公告》的 及的股东数 份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日期 量 1 2011 年 3 月 24 日 8 18,229,990 3.1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申请解除限 售股份的持有人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广弘控股本次部分限售 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广弘控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未对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办理解除限售。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明确说明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 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5-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