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关于购买广州越秀城市广场写字楼物业进展情况公告2012-06-29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2--2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广州越秀城市广场写字楼物业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2 年 3 月 23 日,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广州越秀城市广场写字楼物业的议案》,
拟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5165 万元(不含契税等税费)的价格购买自然人钟海强
先生拥有的位于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38、39 楼三层写
字楼物业资产。其中由公司出资 3461 万元购买 37、38 楼,面积为 2097.5 平方
米;由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书店)出资 1704
万元购买 39 楼,面积为 1032.5 平方米,房屋产权归各自所有。本次拟购买写字
楼物业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交易标的解除抵押风险后,全权办理与交
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本次交易尚未签订协议,此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拟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发布了公告(公告编
号:2012—12,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进展情况
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上述议案后,与交易对方钟海强先生就上述拟购买
写字楼物业事项进行了磋商。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钟海强先生发给本公司的
《要求取消交易的函》,其在函中提出由于其个人资金困难,不能在近期内将上
述拟交易房产的全部抵押权进行涂销,无法达到与本公司要求的交易标的解除抵
押风险的交易条件。因此,其向我公司提出取消上述房产交易事项的请求。
公司对钟海强先生提出的取消上述房产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后认为,
由于交易对方钟海强先生不能在近期内将上述拟交易房产全部抵押权进行涂销,
无法达到公司董事会要求交易标的解除抵押风险后才进行交易的条件。经充分考
虑交易对方解除房产全部抵押权存在不确定因素和国内房地产行业未来的不确
定性,该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意与交易对方钟海强先生取消上述房产交易事
项。
三、取消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越秀城市广
场租赁南塔 19 楼和 37 楼写字楼物业用于办公,该物业租约未发生变化。公司与
交易对方钟海强先生取消上述房产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省
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今后如有适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写字楼物业,本公司仍会考虑购买,以提高
公司经营环境和外部形象。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