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0-30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2--3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或“粤美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
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的文件要求,对公司股东、
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在股权
分置改革中承诺:
自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 2012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二、收购承诺
对于收购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收购人广弘公司承诺,本次收购所获得
的粤美雅股份自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收购人本
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承诺期限:2012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三、重组承诺
公司重组方广弘公司在重组方案中承诺:
1、广弘公司对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36个
月内("锁定期"),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广弘公司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需要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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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通股股东代垫股份情形外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要约出售、质押、
出借、授予任何期权、转让和处置本次发行的或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
产生的任何贵司股份、权益或其他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受让、股份拆细、
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
2、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广弘公司郑重承诺:粤美雅本
次向我公司发行的187,274, 458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粤美雅股票恢
复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在锁定期内,因
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
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承诺期限:2012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四、增持承诺
控股股东广弘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广东广弘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11月2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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