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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监事会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2013-03-2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行进行了全面跟踪
及监督,全体成员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根据自身经营
业务的特点及管控需要,在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
通及监督活动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
系,2012 年公司已制定并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达 90 多项,内控制度已基本覆
盖公司及属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较好地防范和化解了公司经营运
作中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
形成了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全方位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公司配备了独
立的内审部门及内审人员,保证公司内控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切
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内控相关法律法
规及内控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执行及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林文生、潘瑞君、王振秀、潘芸、曾锦炎


                                            二 O 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