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选郑宗伟先生、翁世淳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郑宗伟先生、翁世淳先生的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他们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 格合法。 2、程序性。提名郑宗伟先生、翁世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广弘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谢明权 邹建华 辛宇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