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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0-2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挂牌出售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审议的《关于挂牌出售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并认真审查了与此相关的文件,认为该事项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公司资源整合,是经过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的,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挂牌出售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3、本次出售股权,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将公司现有资源、资金集中投入到
主业经营、发展食品加工业以及拓展具有岭南特色的老字号广货产品等事项中,
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挂牌出售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调查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2、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                  、
                  谢明权              邹建华              辛宇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