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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2014-03-2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和核查,就上述事宜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①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7000万元,主

要是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提供的担保。本报告期末,实际对外发生担保余

额为0。

    ③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②公司能严格遵守“56号文”、“120号文”及《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不存在与" 56号文"、120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③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56号文”、“120号文”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                   、

              谢明权              邹建华              辛宇




                       二 O 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