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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监事会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2014-03-2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在负责组织控股公司本部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的基础上,认真对
公司及所属企业 2013 年内控体系的持续完善及有效运行进行了全面跟踪及监
督,全体成员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根据自身经营业
务的特点及管控需要,在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
监督活动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
控制度已基本覆盖公司及属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公司内部控制
组织架构完整,形成了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全方位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督导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及风险管理向纵深发展,公司在
2012 年认真执行内控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十余项内控制度。另外公司
配备了独立的内审部门及内审人员,保证公司内控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监审部门组织实施了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联合各职能部门以及控股子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开展内控自评,
并对内控缺陷进行了整改规范。公司也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内控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执行及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13 年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目前公司建立的持续完善的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了企
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监事: 林文生、潘瑞君、王振秀、潘芸、曾锦炎

                                           二 O 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