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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4-06-1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补选朱列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关于独立董事
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列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之情形,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补选朱列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谢明权          邹建华           辛宇


                          二 O 一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