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0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广州市番禺嘉兴食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审议的《关于调整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
司 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的议案》,并认真审查了与此相关的文件,认为该事项
符合目前的市场环境,通过调整转让底价出售股权尽快回笼资金,有利于公司稳
健发展。该事项经过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
合理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
牌转让底价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出售股权,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将公司现有资源、资金集中投入到
主业经营、发展食品加工业等事项中,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的
议案,同意将原挂牌转让底价由不低于 1.4 亿元调整为不低于 1.20325 亿元。
独立董事: 、 、
邹建华 辛宇 朱列玉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