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4-08-2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
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调查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2、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独立董事: 、 、
邹建华 辛宇 朱列玉
二 O 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