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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2014年12月)2014-12-1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

            (本制度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经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

控股公司)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广弘控股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案的基本思路

    (一)广弘控股公司经营者薪酬有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绩效年薪包括基本绩效年薪和超

额绩效年薪。

    (二)经营目标由广弘控股公司董事会下达,主要包括基本指标、比较指标和开拓创新(核心工作)

指标等。

    (三)本办法选取考核指标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

    (四)本办法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为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二、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设基本指标、比较指标、开拓创新(核心工作)指标三大类,基本得分为 100 分。

    (一)基本指标

    1、指标设置。基本指标为考核净利润。

    2、目标值下达。目标值以调整后的上年实际完成值增长一定幅度确定。

    3、考核计分。指标基本分 60 分,完成目标值得 60 分,超出目标值的按超额量加分,未完成目标值

的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二)比较指标

    1、指标设置。比较指标设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率 2 个指标。

    2、目标值下达。营业收入目标值按上年实际完成值增长一定幅度确认,主营业务利润率目标值原则

上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3、考核计分。比较指标基本分 15 分,其中营业收入基本分 10 分,主营业务利润率基本分 5 分,超

目标值最多各加 5 分,未完成目标值最多各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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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拓创新项目(核心工作)指标

    1、指标设置。结合企业实际确定,主要考核开拓创新和核心工作。

    2、目标值下达。经营者按要求申报,经董事会核准后纳入考核并下达指标,在经营责任书中约定。

    3、考核计分。指标基本分 25 分,超额分最多加 5 分。

    (四)其他考核

    1、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达不到目标值的扣分,最多扣 3 分;

    2、应收账款、存货控制。达不到控制要求的扣分,最多各扣 3 分。

    3、追收不良债权。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目标值的,最多加或扣 5 分。

    (五)考核总得分

    考核总得分=考核净利润得分+比较指标得分+开拓创新项目(核心工作指标)得分+其他考核得分

    三、基薪

    (一)基薪根据企业年度考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目标值水平确定。总经理基薪为对应档次基薪的

100%,党委书记基薪为总经理基薪的 90%、班子其他成员为总经理基薪的 80%。

    (二)基薪按月发放,即月发放数等于基薪除以 12。

    四、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的奖励对象为经营班子成员。总经理绩效年薪构成为:

    绩效年薪=基本绩效年薪+超额绩效年薪

    (一)基本绩效年薪

    基本绩效年薪是指调整后的上年度总经理绩效年薪,并与本年度企业考核总得分挂钩的结果。

    1、当企业考核总得分少于 100 分时,每少 1 分,总经理基本绩效年薪按调整后的上年度总经理绩效

年薪扣减 1%计算。

    2、当企业考核总得分达到或超过 100 分时,总经理基本绩效年薪按调整后的上年度总经理绩效年薪

确定。

    (二)超额绩效年薪

    超额绩效年薪是指董事会对企业考核总得分高于 100 分时给予总经理的奖励,按超出分数分段计算

累加。

    (三)其他班子成员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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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其他班子成员的绩效年薪与总经理绩效年薪及其本人当年工作业绩挂钩,根据个人当年工作业

绩评定考核系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总经理绩效年薪×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的申报和评定按广弘控股董事会关于经营班子成员考核系数评定办法执行。

    五、开拓创新其他奖励与扣罚

    开拓创新其他奖励扣罚按广弘控股开拓创新奖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项奖励与扣罚

    (一)专项奖励。企业当年资产经营、减免税收、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资金筹措、争取政府补助、

资产处置、资产重组(含债务重组)、资本经营、市值管理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广弘控股资本保值增

值做出重大贡献的,另外给予一定金额的专项奖励。

    (二)专项扣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经营班子成员,广弘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酌情做

出适当的处理。

    1、风险管理存在缺陷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

    2、董事会交办布置的专项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或执行不力的;

    3、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4、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企业制度有关管理规定的;

    5、没有完成当年人才队伍建设任务的;

    6、违反报批报备制度;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处罚;

    8、违反法律法规被党纪政纪处分;

    9、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七、年度考核与奖励兑现

    (一)年度结束 15 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分别报送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经营责任制考核材料等,

经董事会考核核实后下达考核结果,核定经营者应得的各项奖励。企业最终经中介机构审定的经营结果

(按考核口径计算)如与考核结果产生差异的,将对其考核结果和核定的各项奖励进行调整。

    (二)总经理不与董事会签订年度经营责任书的,仍将下达责任目标任务,但不计发经营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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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年薪,员工效益奖金按企业实际完成考核净利润情况计发。

    (三)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根据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

较低、较差五个等级。考核总得分 105 分(含)以上为优秀,95 分(含)—105 分为良好,85 分(含)

—95 分为中,70 分(含)—85 分为低,70 分以下为差。

    开拓创新项目(核心工作)考核得分低于 20 分的、因管控不力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不能评定为优秀。

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评价、任免、奖惩的依据。

    (四)风险抵押

    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应向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完成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担保。企业班子成员的风

险抵押金按各自本年度基薪标准缴交

    八、附 则

    1、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2、当国家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致使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的相关规定为准,董事会对本办法予以修订。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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