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属广东省广 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500 万元参与与关联方广东省商 业企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大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 、 邹建华 辛宇 朱列玉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