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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01-1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广东省广弘食品
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筹建设立广东大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中
所涉及的关于调整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参与与关联方广东省商业
企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广东大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广弘食品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申请筹建设立大华食品保险,
可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丰富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全资子公司广弘食品投资大华食品保险的资金来源为该公司自有资金,
广弘食品参与该项目出资金额由原 2500 万元调整为 1000 万元。该股权投资不会
对公司主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                  、
                  邹建华                辛宇                 朱列玉


                           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