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2015-01-2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议案》中关于提名周
凯先生、黄湘晴先生、郑宗伟先生、陈子召先生、翁世淳先生、陈楚盛先生、朱
列玉先生、罗其安先生、郑国坚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
其中:朱列玉先生、罗其安先生、郑国坚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各被提名人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材料,
认为各被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同意提名周凯先生、黄湘晴先生、郑宗伟先生、陈子召先生、翁世淳先
生、陈楚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列玉先生、罗其安
先生、郑国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邹建华 辛宇 朱列玉
二 O 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