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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2-07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5-- 0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2 月 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2 月 5 日——2015 年 2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5 日 15:00 至 2015 年 2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周凯董事长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5 年 1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12,655,42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55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5,760,82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3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894,6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8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

                                      -1-
股份数13,395,9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946 %。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聘请的律师
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选举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周凯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14,650,8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6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91,3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4.895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周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 审议关于选举黄湘晴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14,650,8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6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91,3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4.8956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黄湘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3) 审议关于选举郑宗伟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760,8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4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01,30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532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郑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4) 审议关于选举陈子召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14,650,8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
100.6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91,3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4.895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陈子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5) 审议关于选举翁世淳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13,360,8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2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01,3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5.2658%;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翁世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6) 审议关于选举陈楚盛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764,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05,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560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陈楚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选举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朱列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2,650,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1,3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朱列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选举罗其安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2,650,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1,3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6%;
                                       -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罗其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郑国坚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2,654,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5,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郑国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林文生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2,650,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1,3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6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林文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审议关于选举潘瑞君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2,650,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1,3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6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潘瑞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审议关于选举王振秀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2,650,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1,3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656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王振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关于选举潘芸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2,650,8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1,3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4-
  股份总数的 99.9656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潘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5)审议关于选举曾锦炎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12,654,6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395,1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4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曾锦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李家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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