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陈子召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苏东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缪安民先生、朱小 宁先生、刘汉林先生、陈增玲女士、侯荣明先生为副总经理,其中聘任陈增玲女 士兼财务负责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陈子召先生、苏东明先生、缪安民先生、朱小宁先生、刘汉 林先生、陈增玲女士、侯荣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201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