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2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主要企业广东省
广弘食品集团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等企业,
分别代表公司管理层面、书店业务、冷藏业务和农牧业务,基本涵盖了公司各层
面、业务领域和流程。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85.7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7.77%。纳入评
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
督五大内控要素,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除企业内控基本规范规定的
18 个应用模块外,还包括了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预算执行及调
整、关联交易、经济责任考核等内控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子公司
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
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具体描述除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外
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
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错报,当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之一时:(1)错报≥
利润总额的 5%;(2)错报≥资产总额的 1%;(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4)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0%,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
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错报,当错报不构成重大缺陷且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间之一时:(1)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2)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3)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0%>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被认定为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
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公司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
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
接财产损失超过 1000 万元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
接财产损失超过 500 万元,但未达到 1000 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
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决策程序不科学;(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
到监管机构的处罚;(3)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重大事项
发生前公司员工参与内幕交易;(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
失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公
司 2014 年度不存在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
陷。
针对报告期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根据评价反馈的整改建议,制定
了详细的整改方案,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了整改。
对于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共性缺陷,公司修订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并通过加强
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切实保证整改效果。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