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144,210.17 元,2014年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33,254,469.28 元,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 -595,019,090.48 元。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负值。据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认同公司关于本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 O 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