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5-1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18 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7 日—2015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 15:00 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西村水厂路 5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周凯董事长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6,616,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5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5,789,82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38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26,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14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 -1- 决权股份数 7,356,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60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6,115,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66%;反对 5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55,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60%;反对 50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6,088,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0%;反对 5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29,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3%;反对 50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06,088,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0%;反对 5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29,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3%;反对 501,100 股, -2-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6,088,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0%;反对 5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29,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3%;反对 50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088,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0%;反对 5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8%;弃权 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29,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3%;反对 50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8%;弃权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李家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