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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19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5-1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18 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7 日—2015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 15:00 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西村水厂路 5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周凯董事长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6,616,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5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5,789,82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38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26,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0.141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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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股份数 7,356,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260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6,115,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66%;反对 5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55,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60%;反对 50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6,088,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0%;反对 5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29,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3%;反对 50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06,088,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0%;反对 5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29,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3%;反对 501,100 股,

                                   -2-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6,088,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0%;反对 5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29,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3%;反对 501,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2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088,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0%;反对 5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8%;弃权 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829,4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3%;反对 502,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8%;弃权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李家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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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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