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调整广东省广弘食 品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和关联方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筹 建设立广东大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金额,拟由原 来的出资 1000 万元调整为出资 25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我们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