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以不高于 1300 万元的价格参与竞拍以收购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 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和广东恒晟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 商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 O 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