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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弘控股: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03-3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人员保证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所有重大控制活动中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本次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原则,持续组织公司本部及下属主要企业广东省广弘食
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等对内控设
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我评价;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合并后的总资产、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广弘控股公司合并 2015 年度财务数据的
91.85%、100.89%、91.91%、129.39%,涉及了公司管理层面、书店业务、冷藏业
务和农牧业务,基本涵盖了公司各层面、业务领域和流程,符合证监会关于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
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及生产规范、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
工程管理、对外担保、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外部信息传递、内部信
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
资金活动、重大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内控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无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和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按照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管理制度》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
    (1)子公司管理
    公司通过统一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专业指导,并通过内部审
计、专业检查、监事巡查等手段,检查、监督公司各层级职责的有效履行。公司
依照《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主要
内控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司审批业务流程和权限,强化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监管,严格重大事项审批程序。公司通过对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调配,通过对控股子公司每月的财务数据汇总分析,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掌握控
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2)资金活动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整体规模优势,制定了《资
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含子公司)资金进行归集管理要求,公司
财务部对归集账户和非归集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加强了资金业务管理控制,从而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证了资金安全。同时,公司财务部通过定期编制月度动态
资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以加强资金管理的计划性,并对子公司的资金计划完成
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调整资金安排。公司通过《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
法》等来加强公司资金的管控,子公司银行账户开销户均需由公司财务部审批确
认;所有对外融资也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子公司付款业务均按照《资金管理制
度规定》的资金审批权限执行。
    (3)重大投资管理
    公司投资重点考虑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价格合理性和风险的可控
性,严格评估项目收益的可行性,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投资管理制度》,严格的分级授权审批程序对新项目投资实
施全程监控,确保新项目获取安全、合法、审慎、有效。所决策的新项目经公司
本部相关部门联合评审后,报由公司管理层组成的投资委员会再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进行决策,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公司董事会会授权的,需报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
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体系,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界定了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内容以及传递、审核、披露流程,通过制定并实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对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实施严格保密措施;依法规范投资者接待程序,在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提交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坚持审慎性原则,遵循草拟、审
核、通报及发布等程序,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公司对外信息编制过程中,坚持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第一联系人原则,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一致
性,依法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制定并履行《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因未履行或者未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公司规定了严格的追究与处理措施。公司选择《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网站等媒体作为信息披露的渠道,公司证券事务部设专人负责回答投资者所提
问题,相关人员以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回答投资者提问的依据。
    (5)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定价,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必要时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交易进行评价并按规定披露,所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必要
的授权批准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划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
交易的审批权限,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与披露、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事前事后监督等均作了详尽的规定。
重大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时,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纬度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
    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
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错报,当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之一时:(a)错报≥
利润总额的 5%;(b)错报≥资产总额的 1%;(c)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d)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0%,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
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错报,当错报不构成重大缺陷且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
间之一时:(a)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1%;(b)资产总额的 1%>错
报≥资产总额的 0.5%;(c)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d)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0%>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
陷。
       ②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公司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
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
       一般而言,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
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就应当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
缺陷。重大错报中的“重大”,涉及公司管理层确定的财务报告的重要性水平,
公司采用绝对金额法或相对比例法来确定重要性水平。如果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不能得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当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当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
接财产损失超过 1000 万元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
接财产损失超过 500 万元,但未达到 1000 万元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
陷。
    ②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不履行决策程序;(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
到监管机构的处罚;(c)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d)重大事项
发生前公司员工参与内幕交易;(e)媒体负面新闻频现;(f)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g)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
失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采用恰当的评价方法,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实施规范的评价程序,未
发现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