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939,487.32元,2015年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58,314,981.9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610,010,149.57 元。公司实际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负值。据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5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认同公司关于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