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16-11-24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6-4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发来的《关于
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53 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
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7)。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决定书》
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广
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并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整改
报告公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重大损失未及时披露。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子公司广东广弘粤桥食
品有限公司进行存货盘点,盘点结果确认存货盘亏净额 2203.93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净利润 15349.3 万元的 14.36%,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第 11.11.3 条等相关规定。
二、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1.情况说明:2015 年 12 月 24 日,根据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
司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存货盘点,结果为存货盘点短缺净额为
2203.93 万元。对于上述事项该公司按规定履行其公司相关审批程序后,进行了
相关账务处理:其中存货盘亏金额为 496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净利润 15349.3
万元的 3.23%,该事项在 2015 年度按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并在 2015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中进行了披露;部分调整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对其中的其他应
收款项 1323.45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该事项也
已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监
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进行了披露;部分调整转入“应收账款”科目金额为 130.24
万元,该应收账款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收回,未发生损失。上述事项由
于公司相关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对信息披露有关政策的理解有偏差,造成公司未及
时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2.整改措施:公司已对上述存货盘点有关事项进行了整改。该事项不会对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上述问题的发生,
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子公司是极大的警
示和教育。公司将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加强对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履职意识,
提升对信息披露的认识与理解,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整改完成时间:至公告日整改完毕,持续规范。
本次现场检查对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内部控制起到了重要
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认真对待检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监管机
构的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义务和职责,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