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实施细则》修订说明2016-11-2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现对《广弘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进行修订。
原文: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
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修订为: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